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刘帅 徐曼曼)12月17日,“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第五届主题论坛(第十八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在京举办,论坛围绕“完善公司治理,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主题,对如何提升中国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企业践行ESG责任强化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等一系列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在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许多公司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并加强了与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互动。同时,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仍将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论坛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3(2024)》等多项研究成果发布。报告显示,2015—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持续上升,但在2023年首次出现下降。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高明华表示,公司治理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之魂,完善公司治理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根本保障。
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来看:
报告显示,2023年,31个省份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排在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山西、内蒙古和天津。
2014-2022年,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非国有控股公司2014-2017年一直上升,但2018-2020年有所波动,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上升。2023年都出现下降。
据报告披露,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尚不到位。2023年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分项指数均值是69.62分。其中,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从2013年的35.54分升至2022年的54.20分,2023年降为52.71分,尽管总体呈升势,但仍处于很低水平,而风险控制水平是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的重要考量。
高明华接受采访时表示,保证中小投资者各项法定权利的落实,尤其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以增强中小投资者的乐观预期。
从公司出海情况来看:
2023年度中国A股5061家上市公司样本中,有海外收入的公司多达3215家,占比为63.52%,是上市公司中的重要力量。
2021-2023年,出海企业在公司治理总指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历年都高于非出海企业;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近两年都高于非出海企业;2023年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高于非出海企业。相比2022年,2023年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董事会治理、企业家能力三类指数都出现下降,财务治理指数上升,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基本持平。
高明华认为,中国出海企业受国内规则影响较大,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真正融入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公司治理的本质是契约和合规。对于出海企业来说,合规绝不仅仅是合我们自己的“规”,更要合东道国的“规”,也要合国际的“规”。
海外法律与中国大陆有很多不同,简单照搬中国大陆的法律,在海外经营时可能不适用,甚至会产生合规风险,因此,出海企业必须充分了解海外法律和国际规则(如《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要了解海外法律和国际规则与中国大陆的异同。
从企业家能力来看:
近些年来,企业家能力指数呈波动状态,2023年比2022年有所下降。每年总体水平都很低。低水平的企业家能力,反映了董事会治理与企业家选聘和激励约束的严重脱节,更反映了总经理的附属性和缺乏独立性。
高明华表示,经理人市场应该有三个要素:透明化、可竞争、职业化。这样的经理人市场能够对经理人产生强激励和强约束,还能够产生声誉机制。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声誉机制和薪酬激励的共同作用下,经理人会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现代公司治理是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枢纽。高明华总结表示,应继续加大制度供给,尤其是法律制度供给,不断优化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完善公司治理,提振投资者信心,擘画了蓝图,相信通过各方努力,投资者信心会不断增强,我国资本市场越来越有活力。